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确保新旧专业过渡平稳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专业名称和代码。我区现开考专业均调整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内专业,专业名称和代码具体调整详见《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附件1)。
(二)专业课程考试计划。现开考专业的课程考试计划均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要求,经主考学校专家论证,重新制定了课程考试计划。新旧专业课程考试计划和顶替规则详见《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考试计划顶替表》(附件2)。
(三)停考专业。2022年以前停考的专业,不在本次专业调整范围内,停考专业名称、代码和课程考试计划不作调整。
二、调整时间
(一)2023年下半年开始,开考专业统一使用新专业名称、代码和课程考试计划。在籍考生按新专业名称、代码报名报考,并申请毕业。
(二)2023年10月和2024年4月,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陆续实施新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具体统考课程安排以正式公布的当年年度统考课程考试安排为准。
(三)2023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2023年下半年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可注册相近开考专业继续学习,其已合格课程成绩继续有效,可顶替该专业名称相同或学分相同课程的成绩。报考专业不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内的在籍考生,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2023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英语顶替课程考试,新生不再执行英语顶替课程政策。在籍考生已通过的英语顶替课程可顶替英语,或顶替新专业课程组中课程(见附件2)。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我区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考生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助学机构,详见《各单位咨询电话》(附件4)。
附件:
4.各单位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