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部署安排,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型考生毕业初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市自学考试社会型考生毕业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审时间
2023年11月28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初审地点
庆阳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管理科(庆阳市教育局三楼303室),西峰区董志塬大道76号。
三、办理范围
准考证号以数字“28”开头,考籍所在地为庆阳市内的社会型考生,已经完成所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合格成绩,可向庆阳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管理科申请毕业,提交审核资料。考生需本人前来,不得代办,不得异地申请毕业。请考生提前致电0934-8684150咨询且准备相关资料。
四、初审要求
(一)专科段毕业申请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上证件尺寸大小与原件基本一致、清晰可辨,身份证正反面须在同一张复印件上。
(二)本科段申请毕业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前置学历(专科及以上)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英语等级证书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合格课程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或成绩查询页面(需考生本人签字)。
(四)办理毕业证初审时,需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头像标准证件照的电子图像文件,以本人准考证号命名。照片要求:白底,大于等于10k,小于40k,像素必须为480×640,在办理毕业初审期间提交。
(五)按照《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每证需缴费70元。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毕业初审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下列情况必须出具户籍证明:1.办理毕业证时,身份证号码已变更;2.准考证身份证号码和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相符;3.身份证遗失;4.办理毕业证初审时不能出示身份证原件。
(二)根据《关于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考委发[2023]2号)规定,本次毕业申请依旧执行旧的专业课程设置和代码名称,自2024年上半年起,我省全面实施新专业课程设置,所有考生按新专业代码、名称和课程设置参加报名报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工作,已停考专业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三)毕业证书办理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四)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经学信网注册成功后不可更改。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及相关要求,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2023年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型考生毕业初审公告》,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