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对《重庆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中的授予条件进行了相关修订,并于2023年7月12日正式发布【重科院〔2023〕152号】。本着稳步过渡的原则,经研究对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2023年7月及以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参照修订前的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