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4年上半年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本科法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且专业计划内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已全部合格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4日-11月30日,逾期不接受补报。
三、报名及缴费流程
(一)网上报名:考生于2023年11月24日-11月30日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点击咨询网站入口>>)自学考试报名系统中进行论文报名。
(二)资格审核:2023年12月1日—12月8日,学校根据论文报名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2023年12月11日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无需打电话咨询。请考生务必保证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名时所留信息准确,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三)缴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以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向本次报名考生推送审核结果以及缴费通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收到缴费通知后,根据缴费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登录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教学平台完成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的缴费,收费标准:200元/人。
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报名。
四、毕业论文写作培训
为了提高报考我校社会自考专业考生的毕业论文写作能力与水平,我校特开设“苏州大学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毕业论文写作培训班”,帮助考生更好地做好论文和答辩。
培训费:800元/人。
报名方式:论文指导答辩费缴费界面,缴纳培训费即为报名成功。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
五、注意事项
毕业论文报名、缴费成功后的工作等待专业所属学院(部)进一步通知。针对一些常见问题,特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毕业论文报名
1.对考生是否已经取得专科学历不作要求。
2.考生报名前应先核实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平台所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信息,正确无误后再进行后续操作,务必保证信息准确。后续毕业论文相关事宜以此为准通知,如若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
3.报名后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毕业论文申请。
4.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时,不用填写毕业论文提纲。
5.新闻学专业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另外提供2篇在县级或县级以上正式媒体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新闻作品原件(寄送到:江苏省苏州市文景路1号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二期传媒学院,张老师,0512-65882035)。作品题材必须为新闻作品(比如通讯、时事评论、新闻摄影等),字数不限,作者排名顺序不限,在各大网站发表的新闻作品不予认可,不能提供或提供作品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报名。
(二)关于毕业论文写作流程
1.考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在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教学平台(以下简称教学平台)进行。
2.毕业论文主要流程:
(1)考生选择毕业论文方向。考生须在教学平台内选择本人毕业论文写作方向;
(2)专业所属学院(部)根据考生选择的毕业论文方向分配指导老师;
(3)考生撰写《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撰写并提交任务书,(任务书可在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教学平台/论文资料(学生)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毕业论文写作;
(4)指导老师批阅任务书;
(5)考生撰写毕业论文初稿。毕业论文初稿自愿查重,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毕业论文初稿,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毕业论文写作;
(6)指导老师批阅毕业论文初稿;
(7)考生撰写毕业论文定稿及查重。毕业论文定稿上传教学平台前必须通过教学平台提供的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查重通过的(文字复制比<30%)毕业论文定稿提交给指导老师批阅。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毕业论文定稿,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毕业论文环节;
(8)指导老师批阅考生毕业论文定稿,成绩≥60分者方可参加答辩;
(9)考生答辩。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到我校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小组根据考生答辩情况评定答辩成绩。逾期未参加答辩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另行安排补答辩,且报名资料及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不予退还;
(10)考生提交毕业论文终稿。考生参加答辩后,须按照答辩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毕业论文定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订好的毕业论文终稿提交教学平台。修订好的论文终稿作为考生的论文留档材料留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论文终稿者答辩成绩无效;
(11)指导老师审核终稿;
(12)考生查询论文成绩,论文成绩=(定稿成绩+答辩成绩)/2。
3.毕业论文报名至论文答辩预计将历时5—6个月左右。例如:毕业论文报名时间为11月底左右,论文答辩时间则为4月底左右。具体论文答辩日期以论文指导学院通知为准,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的通知信息。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令、第40号令,凡经查实存在毕业论文买卖、代写、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于毕业论文。
(三)关于毕业与学位
1.原注册为南京大学的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泰州等市)考生,可使用南京大学相关专业毕业论文合格成绩申请我校毕业证书,但不能申请我校学士学位证书。考生如需申请学士学位证书,须按照我校的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要求重新完成毕业论文且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后再申请毕业。
2.我校社会自考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条件:毕业论文达到70分及以上,各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专业计划中的外语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法学专业学位课程:合同法、公司法、婚姻家庭法。
新闻学专业学位课程:外国新闻事业史、中外新闻作品研究、传播学概论。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位课程: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3.我校社会自考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以自考本科毕
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起一年内,向专业所属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学士学位补授。在办理自考本科毕业之前参加自学考试取得的学位课程成绩,均可以用来申请学士学位,办理自考本科毕业之后取得的学位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予认可。
六、联系方式
法学专业所属学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姜老师,0512-65226808;
新闻学专业所属学院:苏州大学传媒学院,张老师,0512-65882035;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所属学院: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周老师,0512-65880295;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王老师:0512-67169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