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学位办[2020]3号),为做好湖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3年11月19日上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13日-11月18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具体打印说明见附件。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管理人员QQ:392376046,电话:0731-88458137。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具体考试地点及考场见准考证。
三、考试要求
(一)考试开始前60分钟到场,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核验无误后入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考生只允许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
(三)严禁将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和书籍、报刊、纸张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物品带至座位的,一律按作弊处理。
(四)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离考场。
(五)服从管理,接受考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考试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管理,报名、组考各工作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的意义,请各位考生自觉抵制作弊行为,务必诚信参考。
四、成绩公布
考试结果将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