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10月15日(周六-周日),9:00-11:30,13:00-15:30,16:00-18:30
2、考试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学院南校区A1楼201、205、301、304;A3楼501、511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入座,并将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证件不全或迟到超过15分钟均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须接受考点考务工作人员的入场安全检查。除携带考试必需的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美术工具等用品外,一律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3、考生答题前必须在试卷和答题纸规定的地方正确、清楚地填写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并签名;认真核对签到名单上信的息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
4、考生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5、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上,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签字笔在规定区域内作答。答题时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得在答题纸上自加附页或贴纸答题,答案不得书写在规定区域以外,禁止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喧哗吵闹,不准夹带、传递资料,不准偷看、抄袭、换卷或代考。
7、考生在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60分钟;经监考人员核对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讨论答题情况。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整理后放在书桌上。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8、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防疫工作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9、对违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延迟毕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理。
三、温馨提示
1、考前1小时,考生从浙江树人学院南校区南门(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进入学校(其余校门不开放考生进入,其他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校区),考生出示身份证签到。
2、学校不安排停车服务,自驾车到校门口即停即走,请考生尽量搭乘公共交通来我校参加考试,可乘地铁5号线或3号线到善贤地铁站,或乘坐公交36路、77路、307路、321路、338路、359路、371路到善贤社区(公交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