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考合作单位、自考社会考生:
2023年下半年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已经启动,申请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学位对象
(一)2023年7月自考毕业生。
(二)往届毕业生一律不予补授学士学位,各申请单位需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组织申报。
二、授予学位条件
(一)课程考试成绩:自考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二)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三)自考生本科毕业论文成绩≥70分
(四)外语水平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合格线由学校划定。(英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
2.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总分在425分以上)需提供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下载有本人姓名、成绩、图像的有效证明,并提供查询帐号和密码。
3.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考: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且成绩合格、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含第二外语)统考且成绩不低于65分;英语专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同时,已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
4.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注:学位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在籍学习期间。
三、授予专业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必须是本校普通本科已授权专业。普通学士学位没有授权的专业,该专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挂靠本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相近或相同学科门类进行。
四、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请有关自考合作单位整理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督促学生认真填写个人申请表格,准备好申请材料,按时申请。
(一)电子版:《学位申请信息表》该表为学位网上备案所用,请务必认真填写,错误将直接影响学位授予;
(二)纸质版、电子版:2寸蓝底彩色纸质近照2张,同底电子照片1张(以身份证号码命名,JPEG格式,50-100K大小)。
(三)纸质版:《湖北省成人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一份(A3单张正反打印);
(四)纸质版: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张(A4单张);
(五)纸质版:身份证交复印件一张(A4单张);
(六)纸质版: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张(仅自考毕业生提供,A3单张正反);
(七)纸质版: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一张(A4单张,空白处提供查询账户和密码);若为学位外语通过者,有成绩单则复印成绩单,无成绩单则只需提供通过时间及合格编号;(A4单张);
(八)电子版:所有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提供毕业论文电子版及对应的查重报告,且发指定邮箱。
注:以上各项申请材料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材料以“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材料发送至8904848@qq.com。
五、申请学位纸质材料邮寄地址(仅接受顺丰或邮政EMS)
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材料邮寄:
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104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7-67867290 联系人:胡老师
自学考试类别咨询电话:027-6786729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