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抵扣个税的意思是指在个税起征点的基础上增加了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抵扣个税≠发钱
继续教育也是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的一项,所以说只要我们通过开放教育、自考、成人高考等几种教育形式,考取大专/本科文凭。那么从报名到毕业,我们每个月都可以比之前少交税。也可以理解为到手的工资增多了。
每个月可抵400元,从报名的那个月开始,一直到毕业的那个月。同一个学历(学位)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也就是4年。
除了学历提升,各类资格证考试也是可以抵扣个税的。比如教师资格证等,都可以在考到这个资格证的当年,抵扣3600元。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证书的,只能扣除一个3600元。
那这个抵扣个税应该如何操作呢?
都给大家整理好啦!
扣除指南01继续教育扣除主体:
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扣除条件:
1、扣除年度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扣除年度内取得了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在此范围外的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02子女教育扣除主体:
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扣除条件:
1.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
2.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03赡养老人扣除主体:
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扣除条件:
您在扣除年度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04住房租金扣除主体: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条件:
扣除年度内您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地均无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
已经申请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05住房贷款扣除主体: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扣除条件:
您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06大病医疗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0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扣除条件:
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
操作流程若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
1、手机登录【个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2、点击【一键带入】,确认带入2023年度信息后点【确定】。
3、核对信息,若信息有误可修改,后点击【确定】。
操作流程
若是第一次申请的,这里我们以继续教育为例:
1、下载并打开【个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2、选择【继续教育】,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4年,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3、“电子信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4、阅读提示内容后点击【我知道了】。
5、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6、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标准、扣除方式、扣除期限是不同的。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子女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一下婴幼儿照护都是按月扣除,扣除期限内每月都可以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是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大病医疗是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