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考生:
广东省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工作将于8月27日-9月7日进行。 附件1-4
一、报名报考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二)报名、报考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安排如下:
新生预报名:2024年8月27日10:00至8月30日12:00
正式报名:2024年8月27日10:00至8月30日17:00
报考:2024年9月3日14:00至9月6日17:00
缴费:2024年9月4日10:00至9月7日17:00
我市考场容量有限,额满系统自动停止报考,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
(三)报名、报考步骤和方法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号且个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对于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如身份证号和姓名为空、缺相片等情况的考生,将不能报考,请考生提前联系我市自考办,联系电话:0760-89989286,及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特别提示:护理学(本科)专业仅接受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护理学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岗在职人员(临床护理技术人员、护理学教师、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报名、报考。考生报名该专业时须上传护理学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卫生类执业资格证及在岗在职证明并签署承诺书,本人须保证申报的情况和提交的证件证明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学历证书等)。
1.新生报名
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1)预报名。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才能进行正式报名。请考生注意保管好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勿透露给他人使用,不要在考试院官网以外的第三方网站输入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注意:建议港澳和台湾同胞使用身份证进行预报名(按身份证录入个人信息),以便后期顺利办理毕业手续。
(2)正式报名。本次正式报名全部网上进行,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操作,完成正式报名(操作可参考附件2)。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
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照片(采集标准见附件3),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比对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对个别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于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办理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3楼305室,联系电话:0760-89989286。
2.考生报考
考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绑定联系手机,则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无法自行解绑手机的,可联系我市自考办进行解绑。
(1)查询报考科目方式
本次考试具体开考课程《2024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可在“中山招考网”→“自学考试”专栏→“开考计划”下载。
(2)报考注意事项
①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页面,须认真、完整阅读并同意报考须知的全部内容后方能报考。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诚信应考。
②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可根据当次考试需求选择一次报考多门课程(最多不超过4门),但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是考生本人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我市自考办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只要报考费网上缴纳成功,则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与我市自考办联系。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
二、打印准考证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
(一)准考证的打印
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书写、打印除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或标记。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我市自考办咨询。
(二)原卡片式准考证的使用
省自考办原发放的卡片式准考证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但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用于办理考籍方面的业务。
三、赴考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原件)参加考试。请考生认真阅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附件4),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应考。
四、加强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是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于201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各助学机构和报名点可采取向考生发放告知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宣传,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五、违规处理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决定书将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并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号码发送信息提醒,一经公布视为送达。请相关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收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决定书。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市自考办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复核决定将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公布。
六、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
(一)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4年12月上旬公布,具体时间以公布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二)成绩复查申请
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方式);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
七、其他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统一各类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我省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收费标准为每科52元。
(二)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身份证和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广东省2024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
2.广东省2024年10月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
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
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