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采取了两级管理制度。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全国考委编写和出版,作为全国考委指定的教材向考生提供;而省统考课程的教材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每年,全国和各省自考办公布考试计划,其中明确规定了每门课程所使用的教材。考生需要注意规定的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等相关信息,并按规定购买。教材的供应由全国考办、省级考办、地级考办和县级考办负责。
自学考试(Higher self-examination)是高等教育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自考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一种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旨在促进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并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自考旨在培养和选拔具备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制度,结合了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的特点。学生通过系统学习,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英语考核,并取得符合规定的成绩,有资格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继续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廉。它实行“宽进严出”和“教考分离”原则。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受教育程度如何,都可以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需要完成规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获得合格成绩,并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学术任务。只有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情况下,学习者才能毕业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同时,国家承认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