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证编号规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按照一定顺序编排的。首先,第1位是办学类型代码,而第2位是培养层次代码。接下来,第3和第4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标代码,第5和第6位是地(市)的国标代码,第7和第8位是县(区)的国标代码。然后,第9和第10位表示年度代码,用于区分年份。第11位是上下半年考试的考次代码。第12至第16位则是准考证的序号代码,而第17位是校验代码。
具体编码规则是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的。根据该规定,毕业证书的注册号由17位数字组成。前两位是办学类型代码和培养层次代码,接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标代码,地(市)的国标代码,县(区)的国标代码,年度代码,上下半年考试的考次代码,准考证序号代码,最后一位是校验代码。
这些编号规则是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的,自考毕业证书的编号自2001年开始统一为17位数字。
举例来说,编号66110108051005607代表了北京大学2005年6月的专科毕业证。而编号65110108052005607则代表了北京大学2005年12月的本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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