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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成绩可以抵会计继续教育吗?

更新时间:2024/1/8 11:33:28  栏目:全国自考  来源:大牛自考网  阅读( )
导读:不再需要额外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身份是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当年。(实际上,只需至少一门合格即可免除当年的继续教育要求)根据财政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参加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每年需获得至少24学分。2、...

不再需要额外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身份是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当年。(实际上,只需至少一门合格即可免除当年的继续教育要求)根据财政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自考成绩可以抵会计继续教育吗?

1、参加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每年需获得至少24学分。

2、通过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可以折算为24学分。

注:学员应在每年内登录所属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的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以下是其他会计继续教育抵免的方式: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其他与会计相关的考试,每通过一门或被录取一次,可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可折算为10学分;

3、独立负责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每完成一项可折算为90学分;若与他人合作完成,则课题主持人可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可折算为60学分;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每篇可折算为30学分;若与他人合作发表,则第一作者可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为10学分;

5、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每本可折算为90学分;若与他人合著,则第一作者可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为60学分;

6、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与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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