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绩保留的有效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虽然教育局曾经提出了对自考成绩有效期的规定,即单科成绩保留8年,但这并非一项强制性的规定。各省对于成绩的保留时间有不同的政策规定,因此,并非所有地方都遵循8年有效的标准。
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等地并未执行教育部的规定。而已经实行规定的省市有黑龙江(自2006年开始)、陕西(自2006年开始)、江西(自2005年开始)、辽宁(自2004年开始)、河南(自2003年开始)。
对于新考生和老考生,在规定执行时也有区别对待。对于老考生来说,单科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是从当地省份执行八年有效期的时间开始计算的,然后再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根据获得合格证的日期来计算。这一政策旨在为老考生提供更多的时间和机会。
尽管成绩保留的规定存在差异和争议,但无论如何,自考成绩的有效性仍然取决于各省的政策要求。希望未来在这方面能够更加明确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