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绩证明是为了参加研究生考试所需的一份重要文件。自考生如符合条件,需要前往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开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据了解,申请成绩证明的要求是考生必须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及以上的理论课程,并且获得了合格成绩;同时必须办理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并符合课程替换的规定;此外,还必须持有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另外,考试期间不能有任何违规或违纪等不良记录。
对于计划在2017年9月1日前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并且已经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的考生,需要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成绩证明。
考生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成绩证明。如果考生已在2016年6月30日前获得了本科毕业证书,则无需再申请此证明。
办理相应证明需要经过两个步骤:
首先,考生需在10月25日至28日期间,带上身份证、自考准考证以及《课程合格证书》,前往所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或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生成绩单》;
其次,考生需在10月25日至28日期间,带上身份证和《考生成绩单》,前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因此,请各位报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所在省份的教育考试官网,以免错过规定的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省份对证明申请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以江苏省为例,根据2018年的要求,完成7门以上课程即可申请证明参加研究生考试;而以江西省为例,以下情况将不予开具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1、同时丢失了《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2、颁发不满一年的《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3、有涂改痕迹的《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