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绩证明的用途何在?对于自考生而言,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时,一般需要提供一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有资格申请的考生可前往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开具该证明。
据悉,开具成绩证明需要考生进行两个步骤:
首先,考生需在10月25日至28日期间,携带身份证、自考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前往所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或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生成绩单》;
其次,考生需在同一时间段内,携带身份证和《考生成绩单》前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因此,请各位报考的考生密切关注各省教育考试官网,以免错过办理时间。
然而,各省对于开具证明的要求并不相同。以江苏省为例,2019年的要求是考生需完成至少7门课程才可获得证明参加研究生考试。而在江西省,以下情况将不被开具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1、同步遗失《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2、《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时间未满一年;3、《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
因此,考生在申请相关证明时,应了解并遵守各省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