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绩转入的流程如下所示:
一、转入要求
1. 转入考生必须符合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信息。
2. 转入考生需按照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按照省自考办的规定,原考试合格课程和现考试课程将进行替换。
3. 转考考生需在我省获得不少于5门专科和4门本科的合格成绩,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4. 考生本人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亲自前往考籍所在市(区)的自考办,确认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并在市(区)自考办提供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5. 市(区)自考办必须接收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不得拒绝接收。
二、转入流程
1. 省自考办从江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2. 省自考办将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3. 考生需前往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4. 省自考办审核转入接收数据结果,并将结果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同时发送回执给转出省。
5. 省自考办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处理。
三、转入时间
上半年:3月—4月
下半年:9月—10月
不同省份的转入时间可能有所差异,请以省自考办公布的时间为准。
自考考籍转出的具体办理方式是: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考证(IC卡、旧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周一、周四为考生接待日,不包括毕业期间和节假日),前往市自考办考生接待室办理考籍转出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四、转往外省的考生办理转档手续
考生本人需携带合格证原件、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转档手续。
五、转往外省的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转档手续
1. 考生需亲自撰写委托书,写明转档原因、需转档的专业、报考号、合格门数、转往地(需明确目标省份)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被委托人的姓名及所在单位(或学校)。
2. 被委托人需携带考生委托书、考生准考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考生合格证书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进行办理。
六、转往省内地市考办的考生必须本人前来办理转档手续
1. 考生本人需携带合格证原件、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转档手续。
2. 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 若合格成绩超过半数,将不能办理转档手续。
七、违纪者的转档申请将被推迟半年后方可办理。
八、考生可持转档介绍信在一个月至三个月后,到转往地省自考办(转往省内地市的考生到西安市自考办)查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