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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考行政法学有哪些重点?

更新时间:2024/1/5 10:14:00  栏目:全国自考  来源:大牛自考网  阅读( )
导读:河北自考行政法学的重点内容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大牛教育自考平台小编将为大家进行简要介绍。 行政法学自考的重点内容包括行政和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分类以及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等。考生可以根据以下方法找到重点:首先,根据教材大纲确定重点内容;其次,通...

河北自考行政法学的重点内容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大牛教育自考平台小编将为大家进行简要介绍。

河北自考行政法学有哪些重点?

行政法学自考的重点内容包括行政和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分类以及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等。考生可以根据以下方法找到重点:首先,根据教材大纲确定重点内容;其次,通过购买辅导教材,做习题,确定自己理解困难的难点。

那么,如何复习行政法学自考呢?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仅仅泛读第一遍是不够的,还需要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应该是精读和深读结合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和难点,并进行浓缩和概括。具体来说,首先要从理解和熟悉概念开始。这不是要死记硬背,而是要抓住核心词汇,并进行相关推导和引用。例如,对于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可以这样理解和记忆:作为一种行为,它是由特定的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而言,它必然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并且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意义的行为。它不包括行政主体从事与行政法规定的行政权力无关的民事行为,也不包括与行政法要求无关的事实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关键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权力”和“行政法律意义”。

行政法中的行政一词具有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4)行政仅限于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而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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