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合同法复习的重点有哪些呢?让我们通过大牛教育自考平台的小编为您简要概括一下。
自考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就是合同的效力和本意。合同法通过确认合同的有效性来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因此,一个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法律的保护,也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一个有效的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例如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形式。当然,由于交易活动的复杂性,合同法也允许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条件或者期限。
如果一个合同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它就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享有合同中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如果合同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当事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一个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应该被视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欺诈、胁迫成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现的强行性规定等合同都被认定为无效。而且,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效,具有溯及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过去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确认范围过广,导致很多本来可以通过调整来符合要求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为了解决那些因宣告无效而无法履行的合同,影响交易活动的进行的问题,合同法不仅明确了无效合同的标准,还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种合同类型。实际上,这两种合同都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实现他们订立合同的目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生效条件的规定,因此需要权利人表示承认后才能生效。这种合同通常涉及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表面上看,这种合同似乎已经满足了生效的条件,但实际上它还需要权利人的确认才能发生效力。不同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行使权利,而不是由法院主动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效,当事人要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撤销,则合同仍可继续履行。当然,合同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如果部分无效不影响主要部分的履行,法律允许当事人继续履行有效部分。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合同生效的基本概念,如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本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重点和难点包括: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义、附条件合同中对所附条件的具体要求、附期限合同中关于所附期限的具体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表现形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范围、如何审查和制定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当事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合同特征、承担无效合同责任的方式以及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和溯及力的规定等。
同时,自考考生还要特别注意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够运用相关章节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和案例。因为任何形式的合同案例都有可能涉及合同的有效性或无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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