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的学分计算方式如下:
1. 专科专业的总学分数应不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不少于14门。
2. 本科专业的总学分数应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相一致。
- 基础科段直接与本科相衔接,基础科段的总学分数不少于70学分。
- 毕业设计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
- 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
3. 学分制度为学生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例如允许申请休学创业、提前毕业和辅修其他专业和学位。
自考报名条件如下:
1. 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都可以就近报名参加考试。在我省工作学习的外省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 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 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专科段和本科段,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需要在本专业涉及的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考。
5. 鼓励在职人员根据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工商管理、医学类专业等)会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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