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海南自考合同法的复习重点,以下是来自大牛教育自考平台小编的简要解析。
合同法自考考试的重点在于合同的效力及其本意。合同法通过确认合同的效力,确保正常的交易关系得以保护。有效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件,包括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合同形式的要求。同时,合同法也允许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协商条件或附加期限。
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时,合同便会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地履行合同都会导致违约责任的承担。若合同不符合法律要求,原则上应视为无效。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违反强行性法规等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然而,过去的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确认范围过于宽泛,导致很多本可以通过调整而使合同有效的案件被视为无效。
当一个被判定无效的合同无法履行且对交易活动造成影响时,合同法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种合同实际上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来达到合同的目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生效条件的规定,其效力尚未确定,必须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这类合同通常涉及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被当事人申请撤销,那么被撤销的合同和无效合同一样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效。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撤销,合同仍可履行。合同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如果部分无效不影响主要部分履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履行有效部分。
细节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概念,如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个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平的合同等。重点和难点包括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生效的要件、民法通则中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义、附条件合同中对附加条件的具体要求、附期限合同中关于附期限的具体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表现形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补正的区别、无效合同的特征和范围、审核和制定合同的无效、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以及乘人之危的特征,承担无效合同责任的方式、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和溯及力的规定等。
此外,自考考生还需特别关注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运用本章知识及相关章节的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和案例。因为合同的有效性或无效性涉及到各种形式的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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