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综合了学历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的独特形式,旨在为自学者提供获取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机会,从而得到国家的学历认可。
2、任何伪造、变造或更改毕业证书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同时,遗失的毕业证书也无法补办。
3、自2003年起,采用了这样一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样式,但并不适用于2003年以前的自学考试毕业生。
4、按照教育部教学[2001]4号文件的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颁发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如果毕业证书上的时间与这个规定不一致,请咨询证书颁发部门。
5、毕业证书的认证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向证书发放单位进行咨询。
【自学考试毕业证编号规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注册号是根据以下顺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进行编排:
第1位表示办学类型代码(自考代码为6,因此自学考试编号都以6开头);
第2位表示培养层次代码(5表示本科,6表示专科);
第3、4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标准代码(与身份证号码的编码类似,如浙江省的代码是33);
第5、6位表示地(市)国家标准代码(例如,浙江省会杭州市的代码是01);
第7、8位表示县(区)国家标准代码(例如,杭州市的辖区代码是01);
第9、10位表示年度代码(例如,2011年用"11"表示);
第11位表示上、下半年考试次数代码(例如,"1"表示上半年,"2"表示下半年);
第12至16位为准考证序号代码(即准考证的后5位);
第17位为校验代码(最后一位数字是在办理准考证卡时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