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报名的条件相当宽松。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还是港澳台同胞或海外侨胞,无论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都没有限制,都可以报考(就连户口异地也不是问题)。
入学考试也不是必需的。在报名期间,可以直接在网上或到各地的自考办进行报名。
最终能否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取决于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只要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中达到合格标准,就可以获得学位。本科毕业生还有机会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报考人员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自行选择考试专业。但对于那些有职业限制的专业,比如公安系统或医疗机构等,只接受部门委培的统一招生。
自考的考试内容计划非常详细。其中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内容。专业考试计划采用了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水平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相当。各专业的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要求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水平一致。本科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部分。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根据报名条件,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如何,只要获得专科学历都有资格参加考试。
对于已经获得自考专科学历的考生,如果想接着考取自学考试本科,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办理自学考试新生注册手续,获得准考证。然后凭借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正本和相关学籍材料(其中包括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存档单位红章),经过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办理接考本科手续(考生应在考完自学考试全部规定课程之前半年内完成接考手续办理)。
已经办理了接考手续的自考专科考生,如果在2001年底之前通过了全部笔试课程考试并合格,可以按照1996-2000年的考试计划毕业,接考手续仍然有效。如果在2001年底之前未能通过全部笔试课程的考试,需要重新办理接考手续(凭原接考证明,免收费)。
对于持有各类高等院校本科结业证书、学习期满但只有一门课程未合格的考生,将按照专科毕业对待。
至于自考专科接考本科加考课程的衔接,应按照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执行。如果专业考试计划没有明确规定,则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衔接:1)以前取得的加考课程合格成绩,只要课程名称与新计划的加考课程相同,仍然有效;2)如果新计划的加考课程名称与以前取得合格成绩的加考课程不同,可以按照计划规定替代学分接近的一门新计划的加考课程;3)如果以前取得合格成绩的加考课程门数多于新计划要求的加考课程门数,多余的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不能顶替其他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