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选择跨省考试,但必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省际转考手续要求如下:
一、考生需先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再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流程是考生亲自到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市自考办”)办理手续。对于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考生需要前往主考院校的自考办(以下简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手续。
二、想要进行省际转考的考生在转入地必须取得不少于5门的专科合格成绩或者不少于4门的本科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办理毕业手续。不过,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可以例外。
需要注意的是:
转出要求:
1、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才能办理转出手续。
2、如果考生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的合格成绩,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无法进行转出。
3、免考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无法进行转出。
4、已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考生,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可以转出。但是其他实践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等)成绩无法进行转出。
5、因为违反考试管理规定而遭到停考或者推迟毕业的考生无法进行转出。
6、如果考生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有误,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正考生信息,才能进行转出手续。
7、转入手续的办理时间不满一年的考生无法进行转出。
8、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出手续,将无法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通过考试合格的考生将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并且强调了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5号)第三十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应按以下规定执行: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享有相同待遇;而对于在职人员,如果其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那么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工资标准执行。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的规定,获得自考本科学历的考生享有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