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 | 项目内容 | 上半年 | 下半年 | 办理方式 | 备注 | ||||||
理论课程考试 | 报考简章查询 | 上年10月中旬 | 4月中旬 | 互联网现场 |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查询中心”,点击“报考简章”查询;报考点、考点张贴。 | ||||||
网上注册、报考、支付 | 1月5日-10日8:00-22:00 | 6月10日-15日8:00-22:00 | 互联网 |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 “理论课程报考”入口。 | |||||||
考生信息修改申请 | 1月5日-10日9:00-11:3014:00-17:00 | 6月10日-15日9:00-11:3014:00-17:00 | 现场 | 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审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告知考生。 | |||||||
考试通知单打印 | 考前1周周五17:30 | 互联网 |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查询中心”,点击“理论课考试通知单”查询、打印。 | ||||||||
考试 | 以当次“报考简章”公布为准。 | ||||||||||
成绩公布 | 以当次“报考简章”公布为准,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查询中心”,点击“成绩查询”中的“当次成绩查询”查询。 | ||||||||||
成绩复核 | 考生本人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考试院提起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告知考生。 | ||||||||||
实践环节考试 | 网上报考 | 上年11月26日-30日8:00-22:00 | 5月26日-30日8:00-22:00 | 互联网 |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实践环节报考”入口。报考完成后链接到主考学校网站,按学校要求支付。 | ||||||
考试 | 由主考学校确定并公布 | ||||||||||
成绩公布 | 以当次“报考简章”公布为准,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查询中心”,点击“成绩查询”中的“当次成绩查询”。 | ||||||||||
免考 | 网上注册、申请 | 3月1日-6日8:00-22:00 | 9月1日-6日8:00-22:00 | 互联网 | 1.仅限我省在籍考生申请免考(在籍考生即在我省已取得一门及以上理论课合格成绩的考生)。2.未注册的在籍考生,须本人先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点击“考生注册入口”完成考籍档案的注册(身份证、图像等信息的验证),再进入“申请免考入口”申请 。已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可直接进入“申请免考入口”申请。 | ||||||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 3月1日-6日9:00-11:3014:00-17:003月7日 9:00-11:30 | 9月1日-6日9:00-11:3014:00-17:009月7日 9:00-11:30 | 现场 | 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报考点办理。 | |||||||
网上支付 | 3月1日-7日8:00-22:00 | 9月1日-7日8:00-22:00 | 互联网 |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进入“申请免考入口”支付。支付成功后,免考信息不予修改,不予退费。 | |||||||
审核结果发布 | 4月6日 17:00 | 10月10日 17:00 | 互联网 |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查询中心”,点击“免考审核结果查询”查询。 | |||||||
结果复核 | 考生本人自审核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考试院提起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免考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告知考生。 | ||||||||||
免考课程成绩发布 | 5月10日 17:00 | 11月10日 17:00 | 互联网 |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查询中心”,点击“成绩查询”中的“合格成绩查询”。 | |||||||
合并成绩 | 网上申请 | 3月1日-6日8:00-22:00 | 9月1日-6日8:00-22:00 | 互联网 |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中“合并成绩入口”完成申请。 | ||||||
合并成绩发布 | 5月10日 17:00 | 11月10日 17:00 |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查询中心”,点击“成绩查询”中的“合格成绩查询”。 | ||||||||
转考 | 转出申请 | 3月1日-1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 9月1日-1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 现场 | 考生到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联系电话:0311-66635330。 | ||||||
转入申请 | 3月1日-31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 9月1日-3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 |||||||||
转入成绩发布 | 5月10日 17:00 | 11月10日 17:00 | 互联网 |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查询中心”,点击“成绩查询”中的“合格成绩查询”。 | |||||||
毕业 | 网上注册、申请 | 7月1日-6日8:00-22:00 | 11月20日-25日8:00-22:00 | 互联网 | 未注册的在籍考生,须本人先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点击“考生注册入口”完成考籍档案的注册(身份证、图像等信息的验证),再进入“申请毕业入口”申请 。已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可直接进入“申请毕业入口”申请。 | ||||||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 7月1日-6日9:00-11:3014:00-17:007月7日9:00-11:30 | 11月20日-25日9:00-11:3014:00-17:0011月26日9:00-11:30 | 现场 | 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报考点办理。 | |||||||
毕业电子比对结果发布 | 7月12日 17:00 | 12月1日 17:00 | 互联网 |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查询中心”,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查询。 | |||||||
毕业电子比对结果复议 | 考生如有疑义,可按照各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申请复议。 | ||||||||||
毕业审定结果发布 | 8月15日 17:00 | 次年1月6日 17:00 | 互联网 |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查询中心”,点击“毕业审定结果”查询。 | |||||||
毕业审定结果复核 | 考生本人于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考试院提起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告知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