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请认定为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所规定的相应要求。就普通话水平而言,申请人需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才能获得认可。对于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则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具体要求如下:
- 幼儿师范: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 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 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并且分数在一级甲等97-100之间。
根据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价标准》将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再划分两个等次。具体划分如下:
- 一级甲等(分数≥97):表明非常高的普通话水平。
- 一级乙等(92≤ 分数 <97):显示出优秀的普通话掌握能力。
- 二级甲号(87≤ 分数 <92):表明较高的普通话运用能力。
- 二级乙等(80≤ 分数 <87):显示出良好的普通话水平。
- 三级甲等(70≤ 分数 <80):表明具备基本的普通话水平。
- 三级乙等(60≤ 分数 <70):显示出一般的普通话掌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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