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单位通常会要求你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新的雇主进行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雇佣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应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完成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双方应遵照约定,并进行工作交接。若按照法律规定,雇佣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需在工作交接完成后支付。
1、如果你是私立学校的教师,一般来说私立学校没有档案管理权限。因此,在开具离职函并与单位解除合同时,你需要委托人才中心对档案进行管理。如果你打算辞职且不再从事相关工作,可以申请开具函件并直接将档案存放于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如果你是公立学校的教师,则与私立学校不同,公立学校有权管理档案。公立学校的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档案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若你在辞职后打算转到另一所公立学校工作,新学校所属教育局将会发函要求原教育局调转档案,以完成档案的转移至新工作地点。
若你辞职后不再从事教师工作,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存档,并由人才中心开具函件要求原教育局调转档案至该中心。这样,你的档案就会被转移到人才中心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