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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特级教师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3/9/26 9:46:17  栏目:全国教师  来源:大牛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阅读( )
导读:秉持党的指导思想,热爱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定地执行教育方针;始终以身作则,以积极的态度履行好教师的责任,不仅传授知识,更是树立良好榜样。荣获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具备扎实全面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丰富经验;业务精湛、治学严谨,带来了突出...

秉持党的指导思想,热爱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定地执行教育方针;始终以身作则,以积极的态度履行好教师的责任,不仅传授知识,更是树立良好榜样。荣获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审条件

具备扎实全面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丰富经验;业务精湛、治学严谨,带来了突出的教育效果。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在教育改革中勇于创新,在教学方法研究和课程建设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在本地区享有盛誉,在培训提升其他老师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能力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

评选特级教师是一个系统规划、常态化进行的过程。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将特级教师数量控制在所有中小学老师总数千分之一点五以内。评选的重点是针对在普通学校一线工作的教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进行特级教师评选,具体程序如下:

(一)在学校组织提名的基础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地方推荐候选人后,提交给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和从事中小学教育研究的专家以及校长组成的评审团队进行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团队意见确定正式名单,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最后报送国务院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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