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加入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的大潮。根据最新规定,凡是想获得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者,不论任何科目都必须参加这一国家级考试。此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也会另行公布。
根据新疆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补充通知》,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新疆将正式实施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而在2021年上半年进行的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将成为最后一次全科考试。接下来,在2021年下半年,针对部分已经通过了其中一门课程或在有效期内仍持有有效成绩的考生,还会举行一次补充考试。
关于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科目划分如下:
-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2个科目;
-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个科目;
-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个科目;
-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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