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人员: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具备西藏户口或者在藏就读师范教育专业且为首次认定的毕业生,以及已经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注意以下事项: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并能适应于教育教学工作。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成功领取后一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证书。
可以到当地的教育局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学历证明、《个人承诺书》、体检表、彩色照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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