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师资格认定每年举行三次,分别在春季和秋季进行。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1. 北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包括在职和待业人员;
2. 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不接受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
4. 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不接受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
5. 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 已经凭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同时具备《教师法》及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具体要求如下:
1. 幼儿园教师资格要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小学教师资格要求: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要求: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要求: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要求: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 中等职业技术指导老技工职称证书的实习指导老 定员职位
此外,申请人还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和面试,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不能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史,并且需要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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