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的高等学府在接到申请时必须仔细审查申请人的条件。如果符合认定条件,将会在30天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不符合认定条件,则必须在同样的期限内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以下是参加全国统考合格者需要携带的材料清单:
1. 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要求无年限限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双面复印身份证);
2.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为3年)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网页版证明一份);
3.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
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注册并成功提交后可以重新登录打印);
5.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6. 体检表一份(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必须是一张A4纸的单面打印,不能分成两张,也不能正反面打印;幼儿园教师用的体检表是专用的,请确保正确);
7. 小2寸照片四张(底色为蓝、白、红三色可选,注意要求大头照、生活照和艺术照不被接受。请确保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其中两张粘贴在申请表第二页右上方的贴照片框内,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最后一张则需要涂抹胶水后将其附着在其中一份申请表首页左上角处,并确保牢固度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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