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经过认定,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网”的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前往认定办公室领取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复印一份《认定申请表》作为自己的备份,并将原件交给所在院系负责同学登记。院系将收集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并交给研究生秘书老师保存在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同时,复印件也需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教师资格认定适用范围是在户籍或人事档案有关联的小学、中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这些申请者需要持有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且证明仍处于有效期内。
以下是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对于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
4. 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使用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
对于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初审合格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该考察将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并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符合条件者将在相应受理期限内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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