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规定,如果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持证人需要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原发证机关将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在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保持一致。
具体补办程序如下:
首先,持有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补办申请给档案保管单位。
其次,档案保管单位会核对相关档案,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同时在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字样。
然后,持有人需凭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最后,在前往原发证机关进行补办手续时,持有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书面补办申请、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一张小二寸正面免冠清晰照片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证的补办申请需到区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办理,高中以上的则需到市教委人事处办理。
其次,如需委托他人代办补办手续,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最后,证件照片必须是正面免冠、清晰可辨的照片,不接受艺术照、大头照或侧面照片等。
以上就是关于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全部步骤。如果您想获取更多学习资源,请访问大牛教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