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您需要向原颁发机构提出申请。在遗失证书的情况下,您还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持有该声明副本。此外,您还需准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请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将其与补办申请一同递交给原发证机关。
以下是注意事项:
1. 申请时,请备两份教师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并按要求贴照片。其中一份供人事处留存,另一份放置于个人档案内(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时,原件和复印件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也需放置于个人档案内。
2. 需要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信息)。这份宣告应在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后方可使用。
3. 准备一张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另外,在有些地方可能需要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片(红底或蓝底均可,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4. 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发生变更,需要提供由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5. 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6. 将以上材料与相关文件一同递交。记住,教师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需备两份,并按要求贴照片。其中一份供人事处留存,另一份放置于个人档案内(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时,原件和复印件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也需放置于个人档案内。
7. 另外,请准备一张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在有些地方可能需要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片(红底或蓝底均可,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以上是【教师资格证补办】的详细说明。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前往大牛教育官方网站探索更多学习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