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申请成功后,认定机构将在人民政府网站或教育局网站上发布公告,告知考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考生可以关注当地教育局网站或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来获取相关信息。
有关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安排如下:
每年春季和秋季,认定机构和委托的高等学校会分别进行一次资格认定。
根据报名类别的不同,考试科目也不同:
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
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
幼儿园教师:开考幼儿园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只进行一次考试。
对于那些已经获得该高校拟聘人员资格认定的人来说,可以直接向该校提出认定申请。
一旦获得了资格认定并且通过普通话等级测试以及《教育学》《心理学》两科考试,申请人应在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自行保管。
如果在学习过程中已经修过《教育学》和《心理学》两门课并且取得了合格成绩,那么可以免于参加考试;或者可以参加相应的自学考试。关于这类考试的申报时间,通常会与申报时间非常接近,因此您需要及时联系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进行咨询。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在一些省市正在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以及定期注册制度的试点工作。比如湖北省宜昌市和浙江省嘉兴市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试点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需要每五年进行一次注册。在非试点地区暂时不需要进行五年一次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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