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是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正确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这些机构负责认证中小学教师资格。对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则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则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学校进行认证。
申请中小学、职业学校(包括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有以下要求:
1.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不需要单独考取教育学和心理学证书。这两门课程已经纳入统一考试科目二,分别为幼儿园的《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的《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 教育知识与能力》 ,考试将由省教育厅组织。
3.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笔试并成绩合格后,可报名参加数月后的面试考试。同时,笔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期间可以进行多次面试报名。
注:具体的面试安排将在《面试准考证》中明示。(面试流程包括结构化、试讲和答辩)。
4.身体和心理素质良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根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需前往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通过检查方可认证资格。
5.报名所需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身份证和照片。
6.需要注意的是,没有教师资格证是无法获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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