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权掌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手中。不同类型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也有所不同,例如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关主管机关进行。
申请获得教师资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任何被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都可以用作教师资格认证。此外,申请者还需满足《教育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 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幼儿师范专科院校或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 小学、初级中学文化课及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初职) 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相应等级和类型高等院校或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 高级中学、职业高中及技工学校文化课、专业课(高职) 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相应等级和类型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 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中职学校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或中级以上人工技术等级。对于特殊技艺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酌情放宽学历要求至高中毕业。
- 硕士及以上学位(无研究生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高级中学、职业高中, 以及高等院校 教师资格可以视作具备合格的学历。
- 具有"小教"、"幼教"专业本科学历者申请认定 高级中学、职业高中 教师资格;具有"小教"、"幼教"专科(包括三沟通和五年制)毕业学历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也可被视为合格的学历。
- 在国外获得并经国家相关机构承认的相应 学位或 学历,也可以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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