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培养未来的重要力量,他们在推动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评价中小学教师,我们将原来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融合为一个新的职称系列。根据这个新系列,原中学高级教师(包括在小学任聘的高级中学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一级中学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二级中学和小一级老师对应二级教师;而原三及以下等次的中等和低等老师则对应三级教员。
未来,在进行职称评审时,我们将采用“一票否决制”来考察候选人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在评价过程中,我们也会更加注重农村地区以及特殊群体老师们的情况。
回顾历史,自1986年开始实施以职务任命为核心内容的中小学教员聘任制度,在激励广大老师积极性、提升整个队伍素质、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我们也意识到现行教员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这包括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以及与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制度缺乏衔接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并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和评价体系。这项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推进分类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了我们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职队伍的目标。现在,经过国务院批准,我们提出以下指导意见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并扩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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