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要求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者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其次,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没有犯罪记录。此外,申请者必须满足《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除特殊规定外)。同时,符合国家规定关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最后,申请者需要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政策。
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则按照相关通知的规定来执行。具体认定要求,请参考当年各省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更优秀、更有激情、富有责任感和创造力的优秀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