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个人身份证件
- 考试合格证明(免试者除外)
- 普通话证书
- 学历证书或认证报告
-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
以上材料经系统核验通过后,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除了上述材料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还需要按要求进行体格检查,并在认定过程中上传个人承诺书等其他文件。不同省份对于认定要求可能会有特殊规定,请以本省公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成为一名教师的基本条件包括:
-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 热爱教育事业并且无犯罪记录
- 拥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 普通话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特殊情况除外)
- 符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
-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政策
对于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进行执行。
请注意,具体的认定要求请以当年本省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