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具备完整的公民权利。
2.秉持遵纪守法的原则,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并具备出色的职业道德。
3.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5.身心健康,并能够适应岗位要求。
6.对于普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要求拥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而对于普通初中、高中(包括职业高中)教师,则需要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应聘者原则上应该是统招大学毕业生。如果特定岗位有特殊要求,则以岗位要求为准。
8.如果需要招聘外籍教师,则需按照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非即将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存在违规考试行为并处于停考期的人员;
5.曾因犯罪被判刑或被开除公职,尚未满足纪律审查期限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且尚未有结论的人员;
6.在职在编人员未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情况下;
7.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况。另外,具有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组织(人事)岗位、纪检监察岗位和审计财务岗位上不得应聘;而对于与现任在职员工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则不得应聘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此外,还要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规定需要回避的特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