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要求:
1、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须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修读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考试。(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可免除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
3、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环节(包括面试和试讲)。 (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可免除面试和试讲)
4、身体素质良好,心理素质稳定,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获得合格结果。体检标准和方法请参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5、报名时需要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件以及近期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