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的教师属于事业单位,而不是政府机关或公务员。他们享受着与公务员相当的工资福利待遇。私立学校的教师往往是合同制教师,不属于事业编制,因此也不是事业单位人员。
虽然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但老师并非公务员。然而,他们仍然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标准来运行,并享受与之相当的待遇。学校作为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在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下工作。
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特点:首先,它们追求社会公益目标,并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设立;其次,它们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社会服务活动;最后,它们通常需要接受国家行政管理,并成为法人实体。
与企业相比较而言,事业单位没有追求经济利润的目标。其主要收入来自财政拨款以及其他非经济回报形式。
总之,事业单位是一种以服务社会和执行政府职能为主要宗旨的组织形式。这些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