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职员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一项人事制度,旨在为教学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职员主要指学校中从事行政工作的专职人员,并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在学校中,这些工作人员通常被称为"教职员工"。
随着人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技术岗位也开始实行评审制度,涵盖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不同等级。
教育职员制度体现了教育职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资历经历以及岗位需求等多方面要素的综合能力序列和管理机制。
该制度为行政队伍建立了健全的竞争机制,使得任用与晋升过程更具有灵活性和公正性,薪酬待遇也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它是用于担任管理岗位的院校聘任人员选拔和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