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管理条例》第十条,国务院颁布了一项规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根据这项规定,在考试中全部及格的科目将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果在当年的考试中有科目不及格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考。补考是指在明年三月份之前仅需重考未通过的科目,并重新报名参加对应的三门科目考试。具体来说,只要在这三门科目中至少通过了其中一门,剩下的两门就可以选择参加补考。而且,已经笔试通过且有效期为两年内的科目,在有效期内即使其他科目未达标也可继续参加面试。一旦面试合格后,就能够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最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完成认定程序后,便能够顺利获得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