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考生对自己在面试中取得的成绩有任何不满,请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向所在考区的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将会汇总所有申请,并将其上交至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
申请时,请务必注明您的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将会收到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复核结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应的考生所属于的考区教育机构,由该机构进一步告知申请人。
关于学历要求:
1. 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获得小学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获得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需要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大本本科及以上学历;
4. 获得高级中学、中等专业/职业/技工/职业高中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需要具备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获得中等专业/职业/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且需要有类似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的工人技术等级;
5. 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研究生(对于本科教师)或大学本科毕业(对于专科教师)及以上学历;
6. 获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需要按照成人教育的不同层次和类别,分别具备高等或中等学校及其以上的毕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