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流程如下:
1. 确认缺失或损毁:档案保管机构与持证人确认申请表的原件是否丢失或受损。
2. 核实信息:档案保管机构核实持证人的相关信息,并将核实结果传真或发函至补办机构。
3. 材料核查:补办机构对持证人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函复给档案保管机构。
4. 补办申请表:
- 如果原件仍留存在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将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个人档案原件遗失,于*年*月*日补办”。
- 如果原件未留存于发证机构,发证机构会联系持证人,要求提供照片并填写两份新的申请表。补办机构收到新的申请表后进行完善手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件遗失,于*年*月*日补办”。
5. 送交和备查:发证机构将补办的申请表送交给申请补办的档案保管机构,并同时保留一份备查。
6. 通知持证人:补办机构在送交申请表后将通知持证人完成了补办流程。
通过以上流程,材料遗失的问题得以解决,并且重新补办的申请表可以继续进行正常的审批和认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