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为中国公民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包括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基本条件如下:
1. 拥有合格的学历,符合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
2. 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学科不低于二级乙等。
3.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和面试。
4. 体格检查合格。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获得合格学历、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无犯罪记录以及体检符合标准,并满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政策和相关安排,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查询。
内蒙古、新疆、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参加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组织的理论课笔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
参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如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教学科目的教师资格,无需参加考试,但其他条件仍然适用。
请特别注意,在已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省份中,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的认定办法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以上为“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详细说明。欲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访问大牛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