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证书的领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或部委直属单位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领取;二是在校生由学校统一颁发,也可以选择邮寄方式。
普通话证书是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共同颁布的,依据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省、市级的测试中心和测试站只能授予低于一级乙等(包括一级乙等)的资格证书。
要获得一级甲等证书,需要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指定的测试中心考试,或者在省级测试站通过初步审查后被送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指定的复审机构进行再审查。只有通过了这个复审才能获得一级甲等证书。(《国语[1997]64号》)普通话水平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为标准的普通话,二级为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三级为一般水平的普通话。每个级别内又划分为甲、乙两个等次。
对于成绩低于一级乙等的普通话证书,由省(直辖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加盖印章后颁发;而一级甲等的普通话证书需要经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的审核,并加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印章才有效。
普通话水平测试全部采用口试形式进行。应试者在运用普通话口语进行表达时所展示出的语音、词汇和语法规范程度是评定其水平等级的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
1. 应试者只要得分达到60分以上,就可以获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该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内部记录着应试者的成绩和相应等级。
2.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并且没有有效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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