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需为中国公民,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要求户籍、就读学校(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
(二)符合相应的学历条件和要求:
1. 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且应该拥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 符合上述相应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专科、本科生以及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都可以报考。初中入读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校生不允许报考。
(三)满足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包括思想品德、身体状况、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具体身体条件请参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等文件。
(四)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者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而被判刑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时作弊行为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教师资格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良好的思想品德且无犯罪记录。
2.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山东省学习、工作或居住,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符合本须知规定的学历和身体条件等要求。
4.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在校学籍证明报名,其他在校生不允许报考。